案例一
根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的描述,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投向中为何要包含其他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投资范围约定的投资品种过于宽泛,不符合《运作指引》第十条要求,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匹配,请补正。
案例二
根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的描述,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投资范围的品种过于宽泛,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匹配,请补正。
案例三
根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的描述,本基金投资主要用到股票和股指期货,但投资范围的品种过于宽泛,包含了大量股票与股指期货以外的投向,如场外衍生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匹配,请补正。
案例四
根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的描述,投资范围的品种过于宽泛,不符合《运作指引》第十条要求,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匹配,请补正。
笼统
反馈关键词
案例五
本基金投资策略约定的过于笼统,无法看出具体开展什么投资,请进一步明确。本基金投资范围目前较为宽泛,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相对应,请结合具体投资策略优化投资范围。
案例六
根据基金合同投资策略的描述,本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和现金管理,关于其他策略的描述过于笼统;投资范围的品种相较于投资策略过于宽泛,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匹配,请补正。
案例七
本基金投资策略约定的过于笼统,无法看出具体开展什么投资,请进一步明确。本基金投资范围目前较为宽泛,投资范围应当与投资策略相对应,请结合具体投资策略优化投资范围。
匹配
反馈关键词
案例八
根据管理人说明本基金为量化FOF策略,名称中应体现基金投资策略。
外规梳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七条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开放安排应当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类型、投资策略以及资产组合的流动性等相匹配。
第九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
第十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产品类型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对冲工具等相匹配。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计提比例、计提时点、计提频率和计提方法对基金业绩超出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业绩报酬的,应当以投资者取得正收益为前提,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外:
(一)以获取基于指数的超额收益为目标,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置为某个指数,并采用紧盯该指数的投资策略;
(二)仅在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
(三)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在亏损的情况下计提业绩报酬。
小鑫提示
1. 结合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的表述需清晰明确,并且要与基金名称、产品类型、投资范围、产品流动性相匹配。为保证整体一致性,建议管理人选定合适基金名称后,根据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确定产品类型,框定投资范围,并详细描述使用的投资策略。投资策略要避免使用笼统宽泛及模板化的表述。
2. 针对对标指数可能亏损计提业绩报酬的产品,特别提示管理人,除需在合同中明确仅可在投资者赎回或者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并要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的醒目位置明确提示可能亏损计提外,还需在基金合同的投资策略中明确约定该产品采用紧盯该指数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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